江西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江西省水利工程计价依据人工预算单价及有关费率的通知(赣水建管字〔2019〕97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水利局,厅直各有关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加强我省水利工程计价依据人工预算单价管理,适时反映市场人工单价的变化,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省水利工程建设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我省水利工程计价依据人工预算单价及有关费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作为我省发布的《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试行)》、《江西省农村水利工程定额(试行)》和《江西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预算定额(试行)》等现行计价依据的补充规定。
二、调整标准
(一)人工预算单价
调整后的人工预算单价标准为:工长16.84元/工时,高级工15.59元/工时,中级工12.99元/工时,初级工8.96元/工时。
(二)有关费率
1. 现场经费费率
(1)水利水电工程的设备安装工程现场经费费率由45%调整为10%。
(2)农村水利工程和维修养护工程无现场经费。
2. 间接费费率
(1)水利水电工程的设备安装工程间接费费率由50%调整为15%。
(2)农村水利工程的设备(管道)安装工程间接费费率由75%调整为25%。
(3)维修养护工程的水利设备维修养护间接费费率由70%调整为20%。
三、执行时间
自2019年10月10日起执行。
四、有关事项
(一)2019年10月10日以后编制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等造价文件按本通知执行。
(二)2019年10月10日以后新开工的工程项目按本通知执行。
(三)2019年10月10日前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2019年10月10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处理人工预算单价。
(四)已结算的工程项目不执行本通知。
江西省水利厅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