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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答疑澄清公告]九江市柴桑区江新洲大堤涝区治理工程1期
时间:2019年11月04日 点击:次
九江市柴桑区江新洲大堤涝区治理工程1期施工招标补遗一 各投标人投标时提供九江市柴桑区江新洲大堤涝区治理工程1期施工类似业绩必须满足招标公告及评标办法的要求。类似工程业绩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 (2)需提供有关验收材料,验收必须为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竣工技术预验收、竣工验收等3项验收之一,提交的验收材料应满足《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要求。 (3)与招标项目主体工程相类似的1、2、3级水工建筑物。 (4)单个合同价不低于招标控制价60%。 (5)近10年(指2009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个合同价不低于招标控制价60%的 泵站业绩 (本工程只接收泵站业绩)。 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等级须符合《水利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并满足招标文件其他要求。 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内容认真对待,本补遗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开标时间不变。 九江市柴桑区江新洲大堤涝区治理工程建设项目部 2019年11月4日